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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洪新路工程项目土地

来源:中国设备工程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4-1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为实施同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洪新路(同翔大

  为实施同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洪新路(同翔大道-马新路段)工程项目(同安段)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厦国土预审同安区(2019)第024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洪塘镇新霞村、苏店村、郭山村,具体坐标详见附件,以现场放样测量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土地用于洪新路(同翔大道-马新路段)工程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扬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践导师说到,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三、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同安区洪塘镇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抢栽抢种或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

  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洪新路(同翔大道-马新路段)工程项目(同安段)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文章来源:《中国设备工程》 网址: http://www.zgsbgc.cn/zonghexinwen/2021/0415/1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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