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简析(2)

来源:中国设备工程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2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8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第1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8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第1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7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8条之相关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给与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单位处以罚款。

《认定查处办法》对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进一步细化。根据《认定查处办法》第13条第(二)、(五)项规定:对有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施工单位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存在有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将被一定期限内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承揽新工程,甚者被降低资质等级。

根据《认定查处办法》第14条规定,对有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

对2年内发生2次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3)存在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会被记入信用档案并被向社会公示。

根据《认定查处办法》第1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3、其他责任

因违法分包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取得的非法所得。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的规定,因违法分包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取得的非法所得。

四、司法实践中认定劳务分包合同法律效力的观点

1、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将劳务分包合同认定为无效后,如果劳务作业承包人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将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作业承包人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对于名义上以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实质上是工程分包合同的情况,人民法院会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来判断是否属于劳务分包合同(即劳务作业而非工程施工)、计取价款是劳务报酬(而非工程款)、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如:承包的方式为包清工或劳务作业加上负责小部分辅助材料的采购、租赁,并非主要施工材料采购、租赁)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若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则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对于名义上以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实际上是工程再分包合同的情况,人民法院会将合同工认定为无效,并可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取得的非法所得,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三、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1、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可以在劳务分包合同里约定由劳务作业承包人自己负责施工队的生产安全,也即把劳务管理的内容加到劳务分包合同中来。如果要劳务作业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外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否则就会出现名为劳务分包合同,实为违法分包合同或者工程转包合同的情形,而后两者是违法的,是无效合同。

文章来源:《中国设备工程》 网址: http://www.zgsbgc.cn/zonghexinwen/2020/0821/622.html

上一篇:连贺高速公路控制性工程贺江特大桥动工建设
下一篇:上海西域正式入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化学云采电

中国设备工程投稿 | 中国设备工程编辑部| 中国设备工程版面费 | 中国设备工程论文发表 | 中国设备工程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中国设备工程》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